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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 2017-08-31 10:31
8月31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1  201783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454

    丰满区深圳街99号华微电子建厂已15年,每日16点夜间排放含化学品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空气,818日、19日吉林市环保局到该厂检查时已停产,检测结果未超标,举报人质疑检测结果,要求立即解决上述污染问题。

高新区

大气

    吉林市环境监测站81823时、8195时、81916时、81923时、8207时、82020时共布设12个监测点位,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现场监测,污染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8195时、81917时、81923时、8207时对华微电子MOS车间、整流车间、双极车间共12个排放口开展监测,污染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信访反映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不属实。
    2017
818日晚21时至19日凌晨2时,吉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华微电子厂区进行了检查,整流车间扩散、光刻、刻蚀工序由于生产需要,部分机台待机;双极车间扩散、光刻、刻蚀、薄膜等生产工段正在运行;MOS车间光刻、刻蚀、薄膜等生产工段正在运行,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监测工作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实施,现场采样监测符合监测工况规范要求。信访反映检测时企业停产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为进一步减少废气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吉林市环保局于820日约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对下一步整改提出如下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计划。企业制定了异味改造方案,计划对双极、整流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能力进行提升改造,201711月末完成。

*

 

2

1458

    一是桦甸市人民路南侧6号楼和7号楼附近、外贸公司后院、吉桦公路两侧、磐桦公路阳光家园北侧、东观马场附近,植物油厂南侧、种子公司加油站北侧荣昌废旧公司等7个区域有多家废品收购站,无任何手续,散发异味严重扰民。二是桦甸陶瓷开发区河边农田地内一废品收购站在田地内堆放大量废弃机油桶和瓶子,将污水和废机油直接倒入田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废品收购站。

桦甸市


土壤
大气

    第一个问题:经查,桦甸市共有废品收购站12家,其中6家无证照,6家有证照。现场检查有5家存在异味污染。桦甸市政府于2017826日召开环保专题会议,责令6户无营业执照业主停止经营活动。责令相关部门对有异味污染的废品收购站实施卫生消杀,规范其经营行为。
    
第二个问题:群众反映的废品收购站是桦甸市启新街民益废品收购站,位于桦甸经济开发区陶瓷工业园区,距离最近耕地10米。该废品收购站主要以收购空矿泉水瓶、奶瓶和废弃塑料桌椅板凳为主。检查时未发现废品堆中有废机油桶,也无废机油排放痕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东侧水沟。根据环保部门检测,有两项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存在一定程度污染。

属实

    第一个问题:截止830日,无证照业主有5户已搬离市区,1户业主因在自家平房经营,没有符合经营条件的场所,已将牌匾摘掉,停止经营活动。桦甸市卫生部门统一对有异味污染的5户废品收购站进行卫生消杀。目前废品堆放整齐、全部进行苫盖,消除了异味扰民的影响。桦甸市政府还将积极引导废品收购经营业主进入桦甸市再生资源集散中心经营。
    
第二个问题:2017826日,针对该废品收购站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废水超标排放等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桦甸市工信局、农电局采取强制停电措施。目前,该收购站已停止经营。

通报1人。

*

 

3

1461

    吉林市永吉县岔路河镇中新食品开发区米老头食品供应公司每天夜间19点至次日凌晨4点生产加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傲龙河;每四至五个月公使用高浓火碱水煮模板,火碱水未经过处理直排污水井;车间加工时产生的废气直排,油烟非常大。

中新食品区管委会


大气

    该公司因经洪水灾害影响,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每天19点至次日凌晨4点生产加工食品,该公司使用高浓火碱水煮模板,火碱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食品区市政管网,2016614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整改。现场检查,食品烘烤加工产生废气通过通风管道排出,烘烤箱体和通风口叶片处未发现油渍痕迹,油烟污染问题不属实。

属实

    该公司根据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整改要求,改用高温蒸汽加热器煮制模板,煮制模板产生的污水,用吸污车运至永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吉林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对烘烤气味进行收集处置,消除烘烤气味对外环境的影响。

*

 

4

1467

   吉林市众鑫化工有限公司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白天储存,夜间向松花江大量偷排,致使下游几万亩农田和居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经开区管委会

    经查,吉林市众鑫化工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企业生产废水间歇排放,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经开区市政管网,再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松花江。厂区总排口监测数据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三级标准要求。信访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

 

5

1470

   丰满区圣鑫葡萄酒庄园及葡萄酒博物馆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和村民饮用水源。

松花湖管委会

    经核实,“圣鑫葡萄酒庄园及葡萄酒博物馆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不属实。上述两个项目属于吉林圣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圣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闯关东文号及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一、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的项目,主要从事休闲旅游、餐饮及住宿等项目。该企业提供了营业执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改委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同意使用吉林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函、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省文物局关于设立闯关东葡萄酒文化博物馆的批复、省工信厅项目备案、市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意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等审批手续和文件,不存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问题。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和村民饮用水源”情况不属实。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现象。运营期间该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其它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污水储池,定期清运。

不属实

*

 

6

1475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将天岗镇多处矿山低价转让给个人,买家非法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3年至今,蛟河市政府和蛟河市环保局让一家废料清理企业代收环保费,期间该企业在天岗镇后山堆放几百万立方米生产废料,且将部分废料挖坑埋掉,至今未作任何处理,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蛟河市

生态

    823日,蛟河市国土资源局对2013年以来采矿权转让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涉及采矿权转让的恒业石材、天程矿业等6户企业均为个人独资公司,该转让系企业行为,转让价格由市场确定,不存在政府相关部门低价转让问题。经蛟河市林业局调查,泰达矿业等4户企业符合林业用地管理规定,恒业石材、天程矿业存在违法侵占林地问题,其中恒业石材2次违法占用林地共计5819平方米,天程矿业违法占用林地24943平方米。
    2013
年至今,蛟河市政府和蛟河市环保局从未委托任何一家企业代收排污费,反映情况不属实。信访人所提到的企业具体地点为蛟河市天岗镇永丰村东南600米处,占用地由耕地和林地组成,面积36302.12平方米,系非法占地,主要用于临时储存天岗镇石材加工厂产生的石粉。企业申请的湿石粉回收利用建设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对暂存池做防渗和封闭处理。

属实

    蛟河市林业局对恒业石材、天程矿业存在的违法侵占林地问题进行了查处,其中恒业石材2014年、2015年共罚款58190元;天程矿业已于20172月移交吉林市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蛟河市国土局对吉岗环卫非法占地行为于20172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地上的建筑物,并处以行政罚款,正处于执行期。目前,企业法人代表黄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嫌疑人取保候审。
    
蛟河市林业局对吉岗环卫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于2014年、2015年分别处以罚款,并责令将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目前,占用的林地已全部恢复原状。
    
蛟河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于2015年、2016年分别予以罚款。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石粉废料场(暂存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给出的建议为“石粉废料场(暂存池)停止使用,对石粉暂存池表面使用防渗薄膜和粘土进行覆盖,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企业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方给出的建议完成整改。

诫勉1人,
警告2人。

*

 

7

1478

    一是磐石市石咀镇牟家村新兴屯东侧一肉鸡养殖基地,将鸡粪和污水直接排入该村村民养鱼池,致使鱼池鱼类死亡且严重污染村民饮用井水;鸡粪异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二是磐石市往七个顶子村方向有一农药厂生产过程中散发浓重的农药异味,致使周边农作物大量减产。三是蛟河市长白山制药厂家属楼东南侧有一冷冻厂,风机昼夜运转噪声严重扰民,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磐石市、蛟河市


大气
噪声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养殖基地内有4户规模养殖户,距离最近的村民居住地2000米左右,养殖基地将鸡粪和污水直接排入该村村民养鱼池致使鱼死亡的情况不属实,但存在鸡粪堆存不规范,未做除臭处理,散发异味问题。养殖基地西侧150米处有4户畜禽散养户,饮用的水为自备20米的浅层井水。其中2户分别各有一个养鱼池,其中张姓养殖户的养鱼池今年4月份出现过死鱼现象,但无法确定死亡原因。磐石市卫生计生局对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超标原因是水井较浅、散养户排放的粪便污染井水。 
    
第二个问题:经查,反映的农药厂为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公司为季节性生产。现场检查时混剂车间、加工车间、粉剂车间处于全面停产,未闻到农药异味。企业在生产期间,磐石市环保局多次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生产废水不外排循环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均能稳定运行,未发现企业散发浓重的农药气味。2016年对生产锅炉烟气及制剂加工车间废气监测,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179月末该企业将燃煤锅炉更换为天然气锅炉。厂区墙外南侧有水田约20公顷,西侧和东侧玉米田面积15公顷,农作物生长正常,未见受影响而减产迹象。                           
    
第三个问题:反映的冷冻厂为蛟河市帅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7823日至24日,蛟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确认该公司风机噪声超标。

属实

    第一个问题:磐石市石嘴镇人民政府已建议散养户不要在饮用井水,责令该养殖基地对鸡粪进行日产日清,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残存鸡粪已完成清理。                   
    
第三个问题:蛟河市环保局于2017825日对蛟河市帅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采取隔音措施,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企业已提交整改方案,将老式风机更换为新式风机。2017830日下达了《责令限制生产事先(听证)告知书》,要求企业限制生产,并制定噪声污染整治方案,实施整改。收到告知书后,该企业将现有运转的4台风机关停2台,仅留存2台风机维持生产,降低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将于2017930日之前整改完毕。

*

 

8

1480

    舒兰市金马镇长胜村十里屯张某某毁坏林木和植被,挖取绿山风化土石料盖砖瓦房和炭窑,破坏生态环境;用机器推平该村南侧橡胶坝北面的河提,造成水灾隐患;炭窑排放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舒兰市

生态
大气

    2017823日,舒兰市国土局、林业局、金马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张某某未经批准于2009年在长胜村南橡胶坝北侧建设砖瓦房,2013年建设10孔炭窑,情况属实。但所建炭窑和砖瓦房未使用绿山风化土石料,不存在“毁坏林木和植被,挖取绿山风化土石料盖砖瓦房和炭窑”问题。
    
经舒兰市水利局现场调查,张某某建设房屋和炭窑处没有河堤,也没有发现用机器推平河堤的现象,不存在“造成水灾隐患”问题。
    
金马镇政府于20176月督促其将非法建设的10孔炭窑自行拆除,目前炭窑已不存在。群众反映的“炭窑排放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不属实。

属实

    舒兰市国土局对张某某违法建砖瓦房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占地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时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国土局将此案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823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已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将在一个月内对违建房屋进行拆除。

*

 

9

1481

    一是蛟河市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琵河林场郭某某、崔某某、李某某等人霸占蛤蟆沟(天保工程),盗伐森林资源、私挖蛤蟆池,致使周边树木枯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是琵河林场棚改自来水工程偷工减料,安装低劣自来水设备,存在饮水安全隐患。

蛟河市

生态

    第一个问题:琵河林场郭某某、崔某某、李某某等人霸占蛤蟆沟(天保工程)不属实;盗伐森林资源、私挖蛤蟆池不属实,但存在挖掘面积超出申请面积现象;致使周边树木枯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但存在垦地耕种现象。
    1. 
霸占蛤蟆沟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复合经营和沟系开发的相关政策规定,1999年,琵河林场160林班开始第一轮沟系承包经营。第一轮沟系承包人为卢某某、白某某和郭某某。2002年,白石山林业局成立资源开发总公司,对沟系承包合同进行规范,由于原共同承包人卢某某已死亡,白某某失去联系,因此确定郭某某为唯一承包人,并与郭某某签订了沟系承包合同,并延续至今。白石山林业局资源开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证明该沟系从承包、公示到发包过程符合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因此,该沟系不存在 “霸占”的问题。   
    2. 
盗伐森林资源问题。白石山森林公安分局森保大队、省林业厅驻白石山专员办、白石山林业局等部门多次对该问题调查核实,核实结果一致,认定该举报问题查无实证。
    3.
私挖林蛙池问题。2005年承包人郭某某申请并交纳了“三池一房”占地补偿费后,挖掘林蛙池。2017825日下午,省林业厅调查组对琵河林场160林班内所有“三池一房”进行现地实测,林蛙池没有新挖和清淤痕迹,经与历次勘查结果核对,部分原林蛙池已水毁淤平。因挖掘面积超出申请面积,由琵河林场资源管理区对郭某某处罚,但未要求恢复林地原状。
    4.
毁林问题。2017825日下午,省厅调查组在现地调查核实过程中,没有发现该沟系林蛙池周边树木枯死现象。琵河林场160林班看护房周边存在种植农作物,该地块原为林中空地,曾有他人开垦耕种,耕种面积内无林木,不存在毁坏林木问题。
    
第二个问题:琵河林场棚改自来水工程偷工减料,安装低劣自来水设备,存在饮水安全隐患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及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琵河林场给水项目为国家林业局批复,项目批复、设计、招标、施工等手续完善,符合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制、招标制、监理制”等相关规定。该项目2011年竣工并验收,质量满足使用要求。经蛟河市卫生防疫站对水源地水质进行多次检验,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
   

不属实

    因存在蛤蟆塘挖掘面积超出申请面积、垦地耕种现象,省林业厅调查组责成白石山林业局立即进行查处,并限期还林。2017826日,白石山林业局已对郭某某处以罚款,要求立即恢复私挖部分林地原状,并对种植的农作物进行了清除,恢复林地原状,计划于今年秋季还林。同时责成白石山林业局对郭某某擅自开垦林地、私挖掘林蛙池监管部门处置不当、监管不力等问题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2017826日,白石山林业局党委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追责14人,作出处理书面检讨4人。

行政记过
7
人;行政记大过7人,其中撤销行政职务1人,调离岗位2人。

*

 
 

10

1485

    龙潭区北甸子村、新吉林街四委周边有多家化工企业,严重污染空气、地下水源和土壤。空气和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吉化公司工业垃圾堆埋场、吉化染料厂、吉化农药厂、吉林热电厂和吉化化肥厂。其中,地下水污染主要来自吉化电石厂、吉化染料厂排放的生产废水,这些废水汇集到附近的北大沟,污染水体环境。

龙潭区

土壤

    龙潭区北甸子村、新吉林街四委周边区域的化工企业及反映内容涉及到的企业共有10家,环保手续均齐全。北大沟原是一条天然雨排水沟,2016年,吉林市人民政府将北大沟列入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中,现已启动前期工作。 
    
经查,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吉化染料厂、吉林热电厂、吉化化肥厂、吉化电石厂、晟沃达以及北方荟丰工贸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吉化垃圾填埋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均建有完善的防渗系统,并将产生的渗滤液输送至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吉化农药厂于20174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康庄工贸于20161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均不产生污染。晟沃达和北方荟丰工贸的废水均输送至吉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吉化电石厂、吉化染料厂的生产废水均输送至吉化公司污水管线,雨排水向南排至东10#线、南10#线,无违法排污行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焚烧炉布袋除尘及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近期监测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吉化燃料厂苯酚丙酮装置正常运行,经监测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吉林热电厂4台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正常运行,经调取在线监控数据,企业排放污染物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龙潭区北甸子村及新吉林四委周边区域均未发现刺鼻的化学气味。 

不属实

             

*

 

11

1501

    龙潭区万林碳素厂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由原来全天生产改为每天夜间生产,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焙烧车间使用2台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倒焰炉,没有任何除尘设施,直接燃散煤烧窑,排放大量黄色沥青烟和黑色粉尘,严重污染周边蔬菜庄稼。二是浸渍车间、压型车间燃煤土炉,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量黑色粉尘和沥青烟,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三是生产用燃煤锅炉没有除尘器、脱硫设施,排放烟气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举报人称龙潭区环保局杨某队长严重不作为,对该企业污染环境问题长期视而不见,要求依法依纪对杨某追责。

龙潭区

大气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企业焙烧车间使用的是环式焙烧炉,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焙烧炉。该企业使用CJS-Xn冲激水床脱硫除尘器对焙烧炉废气进行处理。现场未发现黄色沥青烟和黑色粉尘排放,周边蔬菜庄稼生长未见异常。该企业全天24小时生产,生产车间白天压炉、夜间焙烧,不存在中央督查组进驻吉林省后由原来全天生产改为夜间生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浸渍车间和压型车间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因上述两个车间效益不好,企业已于20173月将两个车间的设备拆除。  
    
第三个问题:该厂锅炉为取暖和生产使用的燃煤锅炉,取暖期结束后锅炉停止运行,目前已改用煤气发生器。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企业有违法排污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龙潭区环保局杨某严重不作为,对该企业污染环境问题长期视而不见”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

 

12

1504

    蛟河市庆岭镇丰收村海浪屯2社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该社春、秋季节农作物秸秆全部在地里直接焚烧处理。二是该社区域内沿松花湖两岸的旅游山庄均无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和垃圾全部直排松花湖;农民种地残留的化肥、农药随雨水大都流入松花湖;畜牧粪便和污水也都直排入湖,污染松花湖水体环境。

松花湖管委会、蛟河市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蛟河市庆岭镇丰收村海浪屯2社仅有蛟河市庆岭镇张家店山庄一家营业场所,建有防渗污水存储池,定期集中外运,无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排松花湖情况;经营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后清运至沿路垃圾箱。
    
海浪屯2社有耕地21公顷。农药、化肥施用后如短时间内遇大雨天气,存在农药、化肥随雨水进入农田附近水体问题。海浪屯2社的8户养殖户全部为散养,畜禽粪便产生量极少,全部还田。

属实

    第一个问题:蛟河市将在春、秋两季加大对焚烧秸秆的打击、处罚力度,严控秸杆焚烧现象的发生。同时,利用惠民补贴以村为单位购买秸秆打捆机,秸秆处理后用作饲料对外出售,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第二个问题:蛟河市将安装生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解决污水处理问题,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场点。同时,将对该社散养户畜禽粪污进行整治,督导散养户采取圈养方式,对粪污集中清理发酵后进行还田。

*

 

13

1506

    一是自1995年以来舒兰市林业局以病虫害和残缺为由,非法伐树、毁坏坏植被,破坏生态环境。二是2016年,舒兰市开原镇龙王村朝阳沟屯南山大约4050公顷林地被砍伐变参地,造成水土流失。三是舒兰市林业局下岗职工盖某某等三家承包的30公顷林地,被舒兰市军林药业公司砍伐卖掉,破坏生态环境。四是舒兰矿务局采煤沉陷区有一制造装潢材料的公司生产过程中,释放有害气体,损害附近居民健康。

舒兰市

生态 大气

    第一个问题:舒兰市林业局严格按照省林业厅下达的采育林专项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进行林木采伐,2007年至2013年对受栗山天牛危害最严重的五个林场安排了少量的采育改造,并于每年采伐后进行了补植造林。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舒兰市开原镇龙王村2012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47.1公顷自然林由村民分户承包。经现场踏查,林木及植被长势良好,无采伐痕迹和水土流失现象。有8.9公顷无立木林地由该村统一发包给陈某等19户村民承包经营,后转包至村民谷某,谷某于2017年春季在树苗间种参符合《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
    
第三个问题:举报人反映的舒兰市军林药业公司实为均林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经查,2014年,盖某某等3家承包的29.85公顷林地因造林苗木保存率不合格且林粮间作造林失败,违反了《永胜林场转岗职工自费造林承包合同》,被永胜林场无条件收回重新发包造林。20142016年间,均林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承包了永胜林场190.26公顷林地,目前林地内栽植的树苗长势良好,对林地内原有少量树木也保存较好,不存在“砍伐卖掉”行为。
    
第四个问题:经查,该制造装潢材料的公司为舒兰市广兴苯板厂,该企业自2014年停产至今,营业执照已注销,经营期间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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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09

    吉林市化纤厂生产期间排放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开区

大气

    经查,吉林化纤有限公司目前运行2台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吉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企业锅炉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均达标。

不属实

*

 

15

1511

    磐石市明城镇上鹿村一石灰石矿非法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扬尘,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活环境;该村原有饮用水井被镇领导卖给亚泰公司,导致该村村民无安全饮用水源。

磐石市

生态 扬尘 

    经查,石灰石矿隶属于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水泥公司”)。该矿区采伐均经过了审批,无超占越界采伐林木行为。
    
亚泰水泥公司在生产作业区建有自用运输铺装道路,距离上鹿屯约1公里,不在屯内通行,对上鹿屯村民不构成扬尘影响。
    
上鹿屯有二眼水井,一眼权属是亚泰水泥公司,另一眼原属于上鹿屯。2010年,经亚泰水泥公司与村委会协商,上鹿屯水井归属亚泰水泥公司,由亚泰水泥公司出资为上鹿屯村民安装自来水,水源接在亚泰水泥公司的水井上,每日给村民供水三次。

属实

    经磐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上鹿屯居民饮用水达标。

*

 

16

1518

丰满区松江南路与温虎路交汇处苏宁绿谷庄园小区45栋前,有两座吉林市铁塔公司发射塔,距居民区仅30米,对周边居民造成辐射;其中一座是为2012年冰雪节临时批建的,无手续但一直未拆除。举报人近两年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和铁塔公司反映无果,要求立即拆除该处发射塔。

丰满区

其他

经现场调查,联通吉林分公司、移动吉林分公司所建上述基站均履行了环评手续,监测数据均低于国家的标准。因此举报者认为该基站对周边居民造成辐射,不属实;信访人反映基站问题,我局均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因此举报人说反映无果,不属实;上述基站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相关部门无权拆除该设施。  
                                         

不属实

 

 

17

1520

昌邑区雾凇大路与解放北路交汇处北侧鸿博家园B3栋一饭店,每日18点至23点经营露天烧烤,油烟、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该饭店。

昌邑区

油烟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经营露天烧烤、油烟、噪音问题属实;鸿博家园B3栋楼现有饭店3家,现场未发现露天烧烤现象。

属实

市城管执法局于823日进行现场核实,均已整改到位,现场未发现露天烧烤和油烟扰民现象。

 

 

18

1522

昌邑区上海路与保定路交汇处农贸东市场的海鲜商户、禽类商户,将污水倾倒在门前道路上,污水横流,异味严重扰民。

昌邑区

其他

经现场调查情况属实。
东市农贸水产大厅个体工商户批发活鱼,卸车之后随即将鱼箱的污水倾倒在农贸大厅门前道路上,产生异味扰民。

属实

目前该农贸水产大厅已全部整改到位。东市商贸区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管力度。

 

 

19

1524

船营区青岛街光华园小区7号楼1单元一楼宝洁洗衣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每天早6点清洗时大型机器噪声严重扰民;二是该洗衣店专门清洗医院、餐饮行业等重污染衣物,使用高清洁度洗涤剂,散发刺鼻化学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称该店与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有联系,致使每次附近居民反映此问题时该店就关门停业,污染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船营区

噪声 大气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船营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对船营区宝洁清新洗衣店洗衣机正常运行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进行现场监测,噪声超标;
 
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宝洁洗衣店排放的氯化氢、氯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监测结果不超标,但现场能闻到气味。

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船营区环境保护局依据监测数据对该洗衣店下达《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船环责改[2017]210)责令洗衣店收到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对噪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营运。
    
第二个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对气味进行高空排放。环保部门将定期监测加强监管。 
    
  

 

 

20

1538

桦甸市金城路有市政部门的旧地热再生机组在此施工,施工过程中向外排放大量黑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桦甸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旧(就)地热再生机组在此施工;降雨频繁时,造成旧路面中存在的水分和旧沥青气化后形成黑烟,在天气晴朗,路面干燥的情况下,不会产生黑烟。

属实

市容环境管理局要求该企业在路面潮湿情况下严禁施工。待天气转好,路面干燥后再行施工。严禁在施工过程中产生黑烟,污染空气。

 

 

21

1549

昌邑区雾凇东路鸿博嘉园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小区有10多栋居民楼一楼的民宅改为饭店,201611日国家重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开设餐饮业性质的服务行业;上述饭店都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之后开设的,均属于违法建设。二是上述饭店经营时存在噪声、油烟扰民问题。三是昌邑区行政执法局和昌邑区工商局日常管理上述饭店时,偶尔予以罚款,多数时候只是看看就走了,821日举报人还看到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帮助这些饭店清理烟道上的油烟;举报人认为上述部门行政不作为。举报人强烈要求关停上述饭店。

昌邑区

噪声 油烟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市城管执法局对鸿博家园小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整改;4户经营者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经昌邑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三家饭店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市城管执法局要求相关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过程中督促和协助上述饭店对油烟污染区域进行清理。

属实

市城管执法局已要求存在油烟污染问题的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并已整改完毕。昌邑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将加大对该区域噪声检测力度,并督促饭店负责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噪声污染。

 

 

22

1554

昌邑区中兴街与延安路交汇处铁安里小区周边的商铺将垃圾、污水全部倾倒在小区内,夏季产生异味。

昌邑区

垃圾

经现场调查,该小区卫生有固定垃圾清倒点,物业环卫人员统一清理,不存在乱倒或不清理现象。铁安里小区曾存在周边商铺将垃圾和污水倾倒小区内的问题,铁路物业部门加大小区的管理力度,小区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不属实

民主街道将进一步加强与市执法局和铁路物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周边商铺和小区卫生环境的管理力度。

 

 

23

1557

1996年开始,外来户孙某某和村民曹某某陆续破坏昌邑区左家镇河湾村4社的20垧山林地,毁林开荒、放火烧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6325日下午,举报人向左家镇林业站王某某反映上述二人毁坏山林地问题,王某某百般推脱、不予处理;举报人曾向昌邑区森林公安大队和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反映无果。

昌邑区

生态

经现场调查,被举报人孙加振为承包人,在其承包的荒山内私自开垦小片荒1.04公顷,2015年已按清收还林政策要求还林,并通过了林业部门验收;
向左家镇林业站王某某反映曹明江盗伐林木,左家镇林业站立即立案,因证据不足,无法确定具体违法行为人;昌邑区森林公安大队对举报案件进行询问,因无法确定具体违法行为人,该案件并未结案,还在继续调查侦办。

不属实

昌邑区将进一步加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24

1561

昌邑区延安路德威御园25栋一楼有7家临街门市改成了饭店,尤其是3单元和4单元楼下饭店存在的问题特别严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这些饭店在没有经过楼上居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居民楼外墙上打洞安装从一楼到七楼的排风管道,存在油烟污染问题;二是排风管道作业时发出很大的机械噪声,个别饭店有时经营到次日凌晨,唱歌放音乐和吵闹声严重扰民;三是一楼和二楼中间铺设的是天然气管道,而饭店的烟道和烟机就在天然气管道下方,存在安全隐患;四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督察后,812日吉林市行政执法局到现场拍照取证并告知这些饭店安装空气净化器;举报人不认可上述解决方式,要求将烟道和电机彻底拆除并恢复墙体原貌。

昌邑区

油烟 噪音


经现场调查,情况属实。市城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核实,在夜间经营过程中,偶尔存在就餐客人吵闹声音过高的情况;昌邑区监测站对六家饭店分别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噪声超过国家昼间噪声排放标准;1处平行烟道与燃气管道之间有操作空间,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在11处交叉管道点,8处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要求餐饮业户按标准设置烟道及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属实

第一个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向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已有3家饭店拆除了排风管道,其余3家排风管道的拆除与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将同步进行。             
第二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大对上述饭店的巡查、督导频次,杜绝噪音扰民现象的发生。
第三个问题:市政公用局对8处不合规烟道的饭店进行烟道调整安装或使其远离燃气管道。
第四个问题:由业户与居民共同协调,如不能达到规范设置烟道、安装达标油烟净化设备的要求将建议工商部门取缔不具备餐饮经营基础条件的商家业户。

 

 

25

1576

吉林市松花湖景区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五虎岛旅游项目,该项目排放垃圾和生活污水入湖,严重污染松花湖水体环境。

松花湖管委会、桦甸市

其他 垃圾 

一、环保方面:1、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属实。       
2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旅游项目的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湖,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二、林业方面:没有审批手续违规使用林地问题,属实。                           三、土地方面: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在20148月发现其违法用地后,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四、 规划方面:至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实。

属实

重复案件,同受理编号:5278号,已申请延期,延至831日。

 

 

 

26

1577

昌邑区沈铁福苑小区门前土路满天灰尘,道路两侧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该小区无污水管线,生活污水排入小区正门前一污水井,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昌邑区

垃圾 扬尘 其他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群众举报的临时道路两侧曾经是沈铁福苑房地产项目施工期间封闭的建筑工地。该临时道路已被吉林市列入2016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计划,待征收完毕后,由吉林冶建有限公司负责该临时道路建设工作。
小区正门前有一口污水井,与小区内污排管线相连。此井盖平时常闭无异味;只有接到降雨预警通知打开井盖打开抽水时会散发出异味。

属实

在现场调查结束后,昌邑区住建局和通江街道办事处已经组织8台工具车和72名清扫队员,将道路两旁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昌邑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定期对该小区正门前污水井进行检查和抽水外排,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下一步,待博达路进行整体施工时,立即将该小区污排管线并入市政污排管线。

 

 

27

1580

船营区依山小筑4号楼4单元1楼有人散养鸽子,粪便乱堆和气味严重扰民;船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处理时敷衍了事,不作为。

船营区

大气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居民苗连明于20169月开始散养信鸽,用于参加比赛,信鸽数量12只,存在粪便乱堆和气味严重扰民问题。     

属实

   鸽子于2017814日中午全部运走。目前,鸽笼已全部拆除。

           

 

 

28

1581

龙潭区新安街南宁社区1501单元38号居民在楼道内大量捡拾、堆放废品,臭气熏天,严重影响该楼居民的正常生活。

龙潭区

垃圾

 经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楼道内堆放废品,但其家中存放了大量废旧物品,气味难闻。

属实

龙潭区新安街道工作人员帮助于秀珍老人清理废品240袋,并对楼道和住宅进行了消毒处理。

 

 

29

1589

舒兰市水曲柳镇七道村村民吴某在该村北山承包的50垧林地中的核桃树被村民砍伐后开荒种地。举报人称舒兰市市委、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未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舒兰市

生态 大气

经现场调查,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985
年经水曲柳镇林业工作站批准,七道村村民吴杰年与七道村签订50公顷公顷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0年。现地实际面积52.85公顷(因1985年测量方法落后,出现误差),目前种植的树木已成林,不存在吴某在该村北山承包的50垧林地中的核桃树被村民砍伐后开荒种地一事。舒兰市市委、市政府按政策全部落实清收还林造林补贴。不存在舒兰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未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问题。

不属实

 

 

30

1590

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李家村周某某及刘某某于2009年春季用大型推土机将该村17178平方米落叶松推为平地,被毁林地处于松花湖支流距松花湖35公里,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桦甸市

生态

(一)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将李家村17178平方米落叶松推为平地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李家村,不在保护区内,不属于公益林,距离松花湖直线距离约44公里。
实测面积为15770平方米,为国有灌丛林地。
被举报的地块原先是荒地、沙坑。
(二)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造成水土流失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现场有建筑物,剩余土地大部分进行了造林,没有造林的地块均布满野生植物,地表植被良好。不存在水土流失的问题。

属实

重复案件,同受理编号:7588号、第8816号,已申请延期,延至831日。

 

 

31

1594

永吉县正大永吉实业有限公司一大型燃煤锅炉直排黑烟,气味刺鼻,污染周边空气,影响附近居民健康;造成旁边桑蚕养殖场大量蚕死亡。

永吉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永吉县正大永吉实业有限公司使用一台4吨蒸汽锅炉,配套使用湿式脱硫除尘器,经永吉县环保局监测,锅炉排放尾气烟气黑度不超标,二氧化硫、颗粒物超标;该公司周边没有桑蚕养殖场,在距离该公司约3公里处的永吉县开发区巴虎村有吉林省蚕业研究院蚕病研究室柞蚕4把,目前柞蚕生长发育与往年一样正常,没有柞蚕死亡现象。

属实

825日,永吉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字[2017]52号)。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已决定拆除现有燃煤锅炉改换天然气炉。

 

 

32

1599

船营区红光园小区楼下经营多家汽修厂,喷漆异味和噪声严重扰民。

船营区

大气 噪声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有5家企业钣金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 有7家汽修企业修车中可能存在偶发噪声。

属实

    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这5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
    
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这7家汽车维修企业加强监管,防止偶发噪声扰民。

           

 

 

33

1601

舒兰市小城镇马路村有三户黄牛养殖场,粪便倾倒细鳞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影响居民饮水安全;另有大量粪便堆积在路边,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舒兰市

   固废

经调查,没有发现养殖户向细鳞河内倾倒粪便及倾倒痕迹,经过舒兰市环境监测站对细鳞河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三类水体标准。
该村集中式供水丰水期的出厂水和末梢水于201788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采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舒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对6家自建水井进行了采样,并送至水质检测中心进行检测,5户不合格,1户合格)。由于无对比数据,水质不合格是否与养殖活动有关无法判定。马路村路边周海林家附近有少量当日产生的牛粪,已经于当日立即清除。

属实

小城镇政府已将水质检测结果告知水井水质不合格的5户居民,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水质不合格水井。目前,由村委会为5户村民运送水,解决村民日常用水问题。小城镇政府已经开始实施细鳞河沿岸(镇区段)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计,主要解决包括马路村在内的160户村民安全饮水问题,工程预计9月初开始施工,10月中旬完成工程建设,实现安全供水。

 

 

34

1609

昌邑区华滩小区171号楼1单元楼顶和小区附近各有一通信基站,举报者认为该基站将产生辐射影响附近居民健康,要求相关部门拆除该设施。

昌邑区

其他

上述基站都按照要求履行了环评手续,监测数据均低于国家标准,无科学依据证明基站辐射影响居民健康。因此举报者认为该基站将产生辐射影响附近居民健康不属实。 
上述基站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依据《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无权拆除该设施。

不属实

 

 

35

1621

昌邑区二道江通江街东红小区内有一废品收购站,噪声、异味严重扰民,环境脏乱差。

昌邑区

噪声 垃圾 其他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经营场所内所收购的物品随意堆放,环境脏乱,部分收购物品有异味,企业收购废品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废品产生的声音嘈杂,存在扰民现象。

属实

昌邑区商务局已向该企业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目前该企业院内废品已全部清理完毕,同时重新规范营业时间和操作流程,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36

1622

吉林二中将大量生活垃圾堆存在园艺路万星亲亲家园南区东墙外,蚊蝇滋生,环境脏乱差,严重扰民。

高新区管委会

垃圾

垃圾暂存点距居民区较近,生活垃圾导致蚊蝇滋生,存在扰民现象,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已清理完全部垃圾并拆除垃圾暂存点。

 

 

37

1626

昌邑区东局子新胜昌小区1号楼楼下多家饭店,油烟、噪声严重扰民;小区内垃圾遍地,臭气熏天,环境脏乱差。小区居民曾多次向市长电话投诉未果。

昌邑区

油烟 噪声 垃圾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5家餐饮业户中3户商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2家商户处于停业状态,油烟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市昌邑区环境监测站对3户正在营业的商家进行噪声监测,3户商家夜间均噪声超标,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该小区内生活垃圾都倾倒在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内有专人负责每天3次清运,能够做到日产日清,不存在生活垃圾积存和污水横流现象。
昌邑区政府区长电话室认真查找了市、区长电话室转办问题记录,未发现该小区居民对上述问题的投诉。

属实

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油烟扰民现象发生。昌邑区环保局于823日向3户商家分别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3户商家5日内对排风机进行隔音降噪处理。
昌邑区住建局将继续开展专人作业,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8

1632

丰满区长江路楼头有一废品收购站,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距居民区20米处有3座电视信号发射塔,举报人疑有辐射危害周边居民健康。

丰满区、高新技区管委会

其他

经现场调查核实购废品过程中有散落现象,存在影响市容周边环境问题;电信吉林分公司、联通吉林分公司、移动吉林分公司所建三座基站都按照要求履行了环评手续,监测数据均低于国家标准,无科学依据证明基站辐射影响居民健康。因此举报者疑有辐射危害周边居民健康,不属实。

属实

丰满区城管执法大队通知收购站业主立即整改。824日经现场检查,该收购站已整改完毕。

 

 

39

1634

永吉县五里河公社小山村十一社有一户养30多头牛,将牛粪倒入河中,臭气熏天,污染水体环境;该村一养猪户猪粪气味扰民。

永吉县

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养牛户刘立成现有存栏牛23头,无牛粪存放及处理设施,将牛粪(2.4立方米)堆放在附近的洋草沟屯河道旁,未进入水体。养猪户韩永平现存栏70头,猪粪直接上地,现场有臭味。

属实


养牛户刘玉成已于823日上午将河边的粪便清理干净,并承诺不再随意倾倒粪便。北大湖镇政府及小山村村委员会下发通知,严禁养殖户随意堆放粪便,日产日清。永吉县畜牧局指导做好粪便和尿液的收集和存放工作,处理后还田。

 

 

40

1637

蛟河市林业新村住宅下水管道破裂,污水排入楼下地沟里,导致楼内臭气熏天;污水渗入地下,污染附近地下水源。

蛟河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目测小区内楼房下水管线没有破裂现象;现场闻到楼道内确实存在地沟反味问题;现地沟内无积水和下水管线破裂泄露物,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源情况。

属实


林业新村小区物业公司正在采取打开地沟盖板通风、灌水稀释地沟内污物的方法进行清理,并用鼓风机在地沟口通风祛除臭味,计划于2017831日前清理完毕,确保楼内地沟不再有异味。

 

 

41

1639

龙潭区吉化有机合成厂夜间生产噪声严重扰民。

龙潭区

噪声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企业各装置正常运行时,吉林市环保局监测站对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均达到国家标准。企业在偶然生产不稳定状态下,产生废气会通过火炬安全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由于排放的废气量变化较大,废气燃烧时火炬会产生噪声。

属实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稳定运行,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杜绝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42

1649

一是桦甸市林业局住宅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附近万两河后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二是红石林业局森林公园建造新楼时将大量树木埋于地下,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桦甸市

   土壤

问题一经调查,A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属实,B区未经处理直排不属实:
红石林业局建设了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该处理站集中收集处理B区生活污水,该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万两河。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红石国家森林公园内各类设施均为水泥仿生材料,公园内没有新建楼房,不存在将大量树木埋于地下的行为。红石林业局省级机动森林消防专业队营房不在公园范围内,该项目有土地使用手续,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正在办理。该营房在建设过程中也没有将大量树木埋于地下的行为。

属实

正在规划红石镇生活污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已联系中庆投资控股集团进行项目设计和资金筹集工作,力争在2019年末形成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红石镇镇区(含临江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43

1650

昌邑区延安街德威御园25号楼下7家饭店油烟、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市长电话热线12345反映无果,要求拆除上述商家临时设置的烟道。

昌邑区

油烟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已于89日、815日向5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市城管理执法局现已对云腾烧烤,福万德烧烤城,济州烧烤自助餐厅等3家饭店排风管道进行了拆除,其余3家排风管道将在828日晚18:00前完成拆除工作。
2017
824日昌邑区监测站对六家饭店分别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昼间边界噪声排放值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属实

昌邑区延安路德威御园25栋楼下有云腾烧烤、德丽园饼世家、福万得烧烤场、延安路汉城串屋、欣源烧烤,昌盛锅烙、济州烧烤自助餐厅等7家饭店。其中,云腾烧烤、德丽园饼世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外,其余均为高空直排。
群众反映曾多次向市长电话热线12345反映该问题无果,经市城管执法局核实确认,市城管执法局于721日、87日两次收到过内容为“昌邑区延安路德威御园25号楼汉城串店、福万德烧烤、欣源烧烤饭店油烟直排,望整改”的转办案件。

 

 

44

1653

昌邑区左家镇马虎头村有一存在89年之久的大规模养猪场,年出栏1000头左右,距附近居民住宅不足200米,每天臭气熏人、蚊蝇成群,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空气。

昌邑区

大气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腾龙牧业200米内范围只有2户居民,该养殖场周边偶尔可闻到臭味,但并非恶臭。该企业建有化粪池、粪便存储场所及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有防渗漏措施,无直排现象,周边无河流及水源地,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

属实

根据2014年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2017年《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有关要求,昌邑区政府已将该养殖场纳入搬迁计划,计划于20171231前完成搬迁工作。目前,昌邑区政府已责成区林业畜牧局、环保局、左家镇政府会同左家保护局启动搬迁程序。

 

 

45

1659

舒兰市商业住宅楼附近的清华浴池营业期间排放烟尘、煤烟味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舒兰市环保部门反映无果。

舒兰市

大气

经调查,由于该浴池使用2台立式燃煤锅炉,无法进行治理改造,所以要求该浴池立即停止使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燃料锅炉或热水配送进行经营。81日清华浴池与凯枫商务会馆签订热水配送协议,开始使用配送的热水经营。

属实

清华浴池锅炉已停止运行,改由热水配送,正准备对停用锅炉进行去功能化拆除。

 

 

46

1660

丰满区宝山路中段有5家洗车场营业期间噪声严重扰民,乱倒垃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丰满区

噪声、垃圾

5家洗车行营业期间的噪音是洗车气压泵工作时产生,经现场检测,噪声超标排放。5家洗车行业主均承认有临时堆放垃圾和清理不及时的情况。

属实

丰满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已责成5家业主,对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并倒入指定的垃圾回收点内,不得随意倾倒。区环保局下达了《丰满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目前,5家洗车行均在停产整治中。

 

 

47

1665

713720日吉林市两场大雨过后,因下雨发生两场水灾,船营区紫晶城小区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地下停车库淤泥堆积,导致车库内异味刺鼻,环境恶劣,沼气味明显,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大量私家车停放在小区草坪和公用车道上,进出车辆噪声扰民。三是小区1号、2号、3号、5号门外小商贩较多,乱扔垃圾,影响周边环境。四是个别居民在家养鸡产生的噪声和粪便影响周边环境。举报人称两次大水均来自于小牤牛沟、远大河、铜匠河的河水蔓延,请相关部门能从改变河道走向、加强防护治理等方面制定出能从根本上预防水灾的解决方案。

船营区

大气 噪声

    第一个问题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由于地下车库积水,导致淤泥堆积,产生异味。现场调查,地下车库墙面、地面已清洗。
   
第二个问题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水灾过后,因广泽紫晶城小区地下车库暂时无法正常使用,私家车进入小区停放在小区车道两旁,由于小区道路狭窄,进出车辆时因堵车、汇车等原因鸣笛产生噪音。 
    
第三个问题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船营区紫晶城小区1号、2号、3号门前白天不存在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问题,只有在天气好的情况下每天18:3022:00出现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问题,其产生的卫生垃圾确实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 现场地下车库墙面、地面已清洗,不存在淤泥堆积、异味刺鼻、沼气味问题。
   
第二个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黄旗派出所责令该物业作出整改措施,禁止车辆鸣笛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第三个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市城管执法局对该处晚间占道流动经营商贩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流动商贩经营行为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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