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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吉化校办长江橡胶助剂厂极压抗磨剂290t/a生产建设项目

来源:   时间: 2017-08-31 10:17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吉林市吉化校办长江橡胶助剂厂极压抗磨剂290t/a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831日-20179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62405422

  通讯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25

    编:13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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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吉化校办长江橡胶助剂厂极压抗磨剂290t/a生产建设项目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50号,利用吉林市吉化校办长江橡胶助剂厂现有厂区内的预留工业工地进行项目建设

吉林市吉化校办长江橡胶助剂厂

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极压抗磨剂生产线1条。2、新建车间冷冻系统。3、新建极压抗磨剂车间污水管线并与厂内污水主管线对接。4、“以新带老”对现有危废暂存场所进行改造。5、新建厂区地面防渗措施。6、新建44.5m3事故池1个。7、新建排气筒1个。8、其他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风险防范措施依托厂内现有基础设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生态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冬季采暖用热由厂内蒸汽冷凝液提供,生产用热依托经开区蒸汽管网统一提供,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落实新建项目各反应釜放空气和真空泵尾气经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措施,落实“以新带老”对现有含油酸废气、反应釜放空气、真空泵尾气采取收集和活性炭吸附措施后经原有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原有和新建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要求,排放浓度限值为120mg/m3,去除效率≥95%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进一步强化厂内VOCs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和《吉林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对挥发性有机物及其设备、管线等的污染控制以及对企业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和密闭化工艺,落实有机废气的回收与治理措施。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和泄漏点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项目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加强对各连接管道、阀门、接头等易泄漏点的检修和更换,特别是输送腐蚀性物料的管道和储罐要严格落实日常维护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跑、冒、滴、漏” 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7对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4、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无设备清洗水产生,落实二烷基硫代磷酸烷基酯装置的生产废水与二甲基油酰胺装置产生的氯化钠母液经反应釜蒸发处理措施,蒸汽冷凝液与地面冲洗废水一并排入废水收集罐,水质指标中石油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其他指标满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指标要求后,经厂内污水管线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由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严禁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各生产工序回收的混合溶剂暂存于混合溶剂储罐回用于生产。

5、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根据不同防渗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应急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6、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HW11)、蒸发釜残液和氯化钠晶体HW11、废活性炭HW06、废滤布HW06属于危险废物,须采取临时安全储存措施,定期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国家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新建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风险防控设施,须确保事故池容积可满足企业事故废水的应急储存需要,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事故池,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落实“以新带老”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的防腐导流槽并与事故池连接,200t/a减摩剂项目装置区设置围堰。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各种危险化学品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环评文件核定的存储量,运输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车辆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进行。落实非正常工况下和停工检修期间废水、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避免发生污染事故。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设置大气、污水排口、雨水排口、地下水和土壤应急监测点位,并配备应急监测系统,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

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风险防范演练,并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体系有效衔接。

9、制冷系统要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制冷剂,禁止使用已经淘汰或明令禁止的制冷剂。落实制冷剂使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或扰民事件。

10、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并落实污染物监测计划,落实“以新带老”对新建和原有排气筒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规范化设置企业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和废水总排放口措施。

没有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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