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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辰龙生物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生物基木材胶粘剂项目

来源:   时间: 2016-03-10 13:52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6年3月10日我局拟对吉林辰龙生物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生物基木材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62405422

  通讯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25号

邮 编:13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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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辰龙生物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生物基木材胶粘剂项目

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八家子片区

吉林辰龙生物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新建树皮粉改性环保型酚醛树脂胶粘剂、非粮淀粉改性环保型脲醛树脂胶粘剂、漆酶活化纤维素乙醇木质素改性酚醛树脂胶粘剂和聚醋酸乙烯脂乳液胶粘剂生产线各一条。辅助工程:新建综合办公楼。公用工程:新建200m3/h循环水站、给排水管线、4t/h天然气锅炉1台、消防水站。储运工程:新建综合库房1个、汽车卸车栈台和罐区,罐区包括2个200m3拱顶甲醛罐、1个10m3甲酸储罐、1个20m3碱储罐。污染防治措施:新建废气三级处理设施,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项目生产和冬季采暖用热由新建1台4t天然气锅炉供给,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燃料天然气来自化工园区天然气管网,待化工园区八家子区域集中供热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须采用集中供热,锅炉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X和烟尘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 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3、落实《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落实各真空泵不凝气(G1)、各反应釜不凝气废气(G1)和甲醛、甲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水洗、碱洗和活性炭吸附三级处理后高空排放措施,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酚类、甲醛、氨、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有组织排放限值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4落实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认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落实甲醛等液体储运、装卸和生产过程均采用密闭操作方式,固体物料投料过程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对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在储罐区安装DCS控制系统,加强对各连接管道、阀门、接头等易泄漏点的检修和更换,特别是输送腐蚀性物料的管道要严格落实日常维护和监控措施,禁止发生“跑、冒、滴、漏” 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酚类和甲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企业边界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对无组织排放源限值的要求,防止发生异味扰民事件。本项目装置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此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5、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初期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满足吉化污水处理厂进水控制指标,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后,经本项目新建污水管线排入化工园区污水管线,由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使用渗井、暗沟或明渠排放,禁止雨污混排。

6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不同防渗要求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地下水防渗。对无毒、低毒生产装置区及其外管廊区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对危险性、毒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区、物料储罐区、化学品库及危险废物暂存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切实做好各类管网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还应该做好围堰、边沟等防溢措施,防止污染物漫流至非污染防治区。设置地下水背景监测井、污染控制监测井;建立覆盖拟建厂区的检漏、报警和应急抽水系统;建设完善的监测制度,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胶粘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过滤网、废镀锌铁通属于危险废物,须采取临时安全储存措施,定期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废塑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废包装袋出售给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

9、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新建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风险防控设施,落实非正常工况下和停工检修期间废水、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避免发生污染事故。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设置大气、污水排口、雨水排口、地下水应急监测点位,并配备相应急监测系统,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

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风险防范演练,并与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应急体系有效衔接。

10、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新建废气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规范化设置污水总排放口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

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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