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城区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15190-2014)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以有利于区域环境噪声污染整体控制,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为目的。
二、划分原则
声环境功能区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8.1.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四)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16.11.24
(五)《吉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7.2.16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八)《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15190-2014);
(九)2016版《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十)《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
(十一)《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总站物字〔2003〕52号)。
四、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的范围为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船营、昌邑、龙潭、丰满、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六个区及所属的59个行政村。
五、声环境功能区定义、适用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依据2014年修订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GB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了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如下表: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等效声级LAeq:dB |
||
昼间 |
夜间 |
||
0 |
|
50 |
40 |
1 |
|
55 |
45 |
2 |
|
60 |
50 |
3 |
|
65 |
55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划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划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划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五)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七、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结果
根据吉林城市建设现状及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对现在正在执行功能区划做相应的变动,并根据历年声环境管理情况,对原有的同类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合并。本方案将现用区划中24个0-4类区重新调整划分。
(一)龙潭区(含经开区)
1、原功能区Ⅲ-1金珠工业区面积缩小,以现有金珠乡边界为标准,取消富尔河以西松花江以东区域;
2、原功能区Ⅲ-2双吉工业区,只划分部分特殊用地,本次划分将机场用地与双吉工业区用地统一划分,依旧命名为双吉工业区,编号不变;原功能区Ⅰ-1双吉居住区向南发展,面积增加;
3、原功能区Ⅰ-2九站居住区中部分居民搬迁,导致居住面积缩小,因此将九站居住区边界改为九站西开发边界-长吉铁路 -九兴路-四号街;同时扩大原功能区Ⅰ-3吉林农科院地界,在原有基础上与新九站居住区连片,南部边界延伸至污水处理厂西界;
4、原功能区Ⅲ-4中江北工业区,东部区域中边界西至绥化路,将吉化六中、吉化六小划入江北工业区,现将原有边界重新划分,以绿化带为界,将两所学校区域划入Ⅰ-5江北居住区;
5、原功能区Ⅰ-6铁东居住区向G302国道方向延伸,因此将铁东居住区东部边界延伸至G302国道上九天储运门前;
6、原功能区Ⅲ-6榆树沟工业区面积缩小,调整后边界以2016版规划中榆树沟边界为准。
(二)昌邑区
1、新增Ⅱ-3七家子混合居住区,将原有Ⅰ-4七家子居住区、Ⅲ-5七家子、沙河子工业区、Ⅰ-10西、西南居住区,部分工业、居住区域整合为七家子混合区,定为2类区;
2、原功能区Ⅱ-2东市、河南街商贸区,新修火车站东部地区,边界由四川街变为嫩江街。
(三)船营区
原功能区Ⅰ-10西、西南居住区欢喜路方向,向西进一步扩建,因此在原有基础上将功能区面积扩大,以满足现有规划,其余地方基本不变。
(四)丰满区(含高新区)
1、原功能区Ⅲ-7高新工业区,部分区域和道路规划变更,由原规划的3类用地面积减少,因此高新工业区面积缩小,江南居住区面积增大;
2、原功能区Ⅰ-12石井沟居住区地域,规划面积西部缩减,向东部扩建,因此东部边界重新划分为南起滨江南路,北至石北苑路;西起石井沟河,东至孟家沟河。
(五)高新北区
吉林市中心城区向西北扩建,新建高新北区,大力发展电力、电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兼具教育、公共、居住的综合区域。根据高新北区最新规划,将高新北区划分为一个工业区和两个居住区,分别为高新北工业区、高新北居住区和职教园区,面积均在0.5平方千米以上。
八、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26个片区,总面积221.66平方千米。其中1类区16个,面积117.85平方千米;2类区3个,面积15.17平方千米;3类区8个,面积88.64平方千米;4类区道路总长1032.19千米,铁路总长109.8千米,具体见下表:
编号 |
类别 |
区域名称 |
区域面积(km2) |
地理边界范围 |
Ⅲ-1 |
3 |
金珠工业区 |
17.76 |
南起金珠工业区边界北至吉林市中心城区边界,西起富尔河、南兰街,东至吉哈铁路 |
Ⅲ-2 |
3 |
双吉工业区 |
2.78 |
- |
Ⅰ-1 |
1 |
双吉居住区 |
1.36 |
双飞路-九舞街-双吉南边界-九凤街-双飞路 |
Ⅲ-3 |
3 |
九站工业区 |
14.84 |
长吉铁路-九通路-松江北路-思源路-昆仑街-九龙大路-翰林路-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东界-九龙大路-长吉铁路 |
Ⅰ-2 |
1 |
九站居住区 |
2.92 |
九站西开发边界-长吉铁路 -九兴路-四号街 |
Ⅰ-3 |
1 |
吉林农科院 居住区 |
4.70 |
九龙大路-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东界-翰林路-九龙大路-昆仑路-思源路-松花北路-吉林市污水厂西界-长图铁路-九龙大路 |
Ⅲ-4 |
3 |
江北工业区 |
25.30 |
龙山路-吉林至图们铁路-龙北路-绿化带-绥化路-遵义路-中兴街-徐州路-龙潭大街-龙山路; 沈阳路-黎明路-龙江路-珠江路-遵义路-汉阳街-吉林哈尔滨铁路-合肥路-新山街-沈阳路 |
Ⅰ-4 |
1 |
七家子居住区 |
6.57 |
吉林市污水厂东边界-松江北路-和平路-铁合西路-分厂路-二道岭山东边界-长图铁路-汶水街-闽江路-吉林市污水厂东边界 |
Ⅲ-5 |
3 |
七家子、沙河子工业区 |
5.32 |
松江北路-衡水街-吉长铁路-秀水南街-分厂路-二道岭山东边界-长图铁路-汶水街-闽江路-吉林市污水厂东边界-松江北路 |
Ⅰ-5 |
1 |
江北居住区 |
8.04 |
珠江路-遵义路-汉阳街-吉舒铁路-合肥路-新山街-沈阳路-绿化隔离带-遵义路-中兴街-徐州路-龙潭大街-珠江路 |
Ⅰ-6 |
1 |
铁东居住区 |
3.41 |
南起龙潭山公园北至龙潭区界;西起吉林图们铁路东临榆树沟工业区界;北至九天储运门前 |
Ⅲ-6 |
3 |
榆树沟工业区 |
4.94 |
榆树沟 |
Ⅰ-7 |
1 |
龙潭山公园 |
1.92 |
龙山路-吉图珲客运专线-长春至珲春铁路-龙山路 |
Ⅱ-1 |
2 |
龙潭山居住区 |
2.05 |
龙山路-吉图珲客运专线-长春至珲春铁路-滨江路 |
Ⅰ-8 |
1 |
松江、东市居住区 |
9.84 |
吉林大街-中兴街-松江北路-松江东路-吉林大街-青年路-四川街-辽北路-嫩江街-延安路-吉林大街 |
Ⅱ-2 |
2 |
东市、河南街商贸区 |
4.10 |
越山路-北京路-青年路-四川街-辽北路-嫩江街-延安路-吉林大街-光华路-越山路 |
Ⅱ-3 |
2 |
七家子混合 居住区 |
7.24 |
分厂路-秀水街-迎宾大路-银沙街-晓光路-沙田街-迎宾大路-和平路-铁合西路-分厂路 |
Ⅰ-9 |
1 |
和平路、哈达湾、西山、玄天岭居住区 |
14.49 |
越山路-光华路-吉林大街-中兴街-松江北路 -和平路-越山路 |
Ⅰ-10 |
1 |
西、西南 居住区 |
24.40 |
迎宾大路-沙田街—晓光街—银沙街-越秀路-秀水街-202国道-军民街-沈吉线-环城高速-温德河-松江中路-吉林大街-北京路-越山路-迎宾大路 |
Ⅰ-11 |
1 |
江南居住区 |
19.00 |
滨江南路-滨江西路-滨江中路-华庆路-环山街-深圳东路-绿洲花园西边界-厦门街-东山街-深中路-兴隆街-吉丰东路-南山街-吉丰铁路-环城公路-滨江南路 |
Ⅲ-7 |
3 |
高新工业区 |
7.01 |
环山街-深圳东路-绿洲花园西边界-厦门街-东山街-深中路-兴隆街-吉丰东路-南山街-吉丰铁路-炮台山公园西边界-恒山东路-环山路 |
Ⅰ-12 |
1 |
小白山居住区 |
15.54 |
环山公路-松花江-温德河-环山公路 |
Ⅰ-13 |
1 |
石井沟居住区 |
2.95 |
南起滨江南路,北至石北苑路;西起石井沟河,东至孟家沟河 |
Ⅱ-3 |
2 |
丰满坝东 居住区 |
1.78 |
南起丰满大坝松花江,北至吉丰公路、;西起松花江,东至吉丰铁路 |
Ⅰ-14 |
1 |
丰满坝西 居住区 |
1.62 |
南起丰满大坝,北至吉丰西路;西起居住区边界东至松花江 |
Ⅰ-15 |
1 |
高新北居住区 |
0.57 |
吉长北线-物流园区东边界-创新六路-吉长北线 |
Ⅰ-16 |
1 |
职教园区 |
1.09 |
职教园区 |
Ⅲ-8 |
3 |
高新北工业区 |
10.69 |
吉长北线-物流园区东边界-创新二路-创新六路-吉长北线-创业一街-科技大路-创业六街-创新六路创业大街-吉长北线 |
总计 |
221.66 |
街路名称 |
所在适用区类别 |
街路两侧适 用区域宽 |
白山大街、德政街、小蓝旗街、新城大路、德智街、温敏路、德信街、大蓝旗街、德望街、蓝旗路、博学街、德慈街、红旗街、白旗街、德义街、德源路、四合街、温知路、温故路、温虎路、松江南路、苏合街、温德河街、黄旗屯街、银沙街、通化路、黄旗路、农林街、鞍山街、德胜路、军民街、欢喜路、欢喜岭街、西安路、口岸街、雾淞大路、长春路、新开街、沙田街、平山街、福绥街、伟光路、越西路、顺城街、越秀路、北京路、温德路、独立路、吉兴路、秀水街、松江中路、龙北路、清北街、郑州路、清源街、龙潭大街、东滩街、八家子街、维昌路、东昌街、上海路、天津街、江华街、青年路、二道江街、四川街、通潭大路、嘉园北路、欣昌街、解放路、中兴街、延安路、通江路、江湾路、解放东路、辽北路、嫩江街、松江东路、九江大路、九兴路、繁荣街、深圳东路、会展街、江宁街、青山路、台北路、黄山路、苗岭街、汕头街、珠海街、金华路、日升路、吉林大街、恒山路、中环西街、泰山北路、长江街、兴隆街、恒山东路、岷山街、厦门街、南山街、泰山路、林苑路、吉丰东路、景山街、华山路、宜山路、玉山路、东山街、海口路、三亚路、荣升路、滨江南路、滨江西路、滨江中路、环山街、城南街、永庆街、长青路、前进街、汉阳街、徐州路、南宁西路、株洲街、苏州街、新安街、珠江路、湘潭街、丹阳街、遵义路、宣化路、南宁东路、沈阳路、新山街、杏林路、衡水街、望云街、雾凇大路、朝阳街、越东路、越山路、北极街、幸福街、桃山街、哈达湾街、南京街、铁西路、乐山路、昆明街、理想路、绣山街、运河路、桃源路、吉信街、连云街、莲山路、西河路、林荫路、西山街、创业五街、创新二路、创新四路、创新五路、创新六路、创新七路、科技大路、创业四街、创业三街、龙山路、赣江路、闽江路、汉水街、广水街、珲春街、松江北路、联江街、景苑路、南苑路、秀苑街、联化路、石井沟街、北苑路、双飞路、九舞街、九凤街 |
1类区 |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自车道与人行道交界处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与1类标准适用区域45m、2类标准适用区域30m、3类标准适用区域20m |
拥军路、望云北街、晓光路、金沙北街、拥军路、新星路、金沙街、和龙街、解放中路、北大街、青岛街、新兴街、天津街、上海路、解放东路、中康路、河南街、雾凇路、滨江东路 |
2类区 |
|
赣江路、汶水街、闽江路、秀水街、珲春街、分厂路、衡水街、吉孤路、广达街、和达街、思达街、思源路、昆仑街、建新路、集达街、明志路、如意路、益达街、九江大路、九兴路、龙兴街、致远街、吉祥路、人达街、通达街、政达街、平安路、九通路、思源路、前富尔路、榆树街、兴华路、南岗街、渡口路、吉钢大路、漓江街、锦江路、汉江路、珠江路、锦州街、龙江街、清源街、郑州路、黎明路、龙北路、劳动街、星云路、华丹大街、星光路、清北街、龙潭大街、中兴街、新山街、龙江路、徐州路、洛水街、合肥路、沈阳路、景山街、苍山路、秦岭街、苗山路、城南街、松岭街、罗山路、香山路、东山街、城南街、黄山路、创业六街、创业五街、创业四街、创新三路、创新一路、九舞街、双飞路、顺山路、环山路 |
3类区 |
|
越山路、北京路、青年路、四川街、辽北路、嫩江街、延安路、吉林大街、光华路、和平路、迎宾大路、铁合西路、晓光路、沙田街 |
道路两侧分别为1类区和2类区 |
|
汶水街、闽江路、新山街、汉阳街、遵义路、沈阳路、绥化路、中兴街、徐州路、翰林路、九龙大路、昆仑路、思源路、深圳东路、厦门街、东山街、深中路、兴隆街、吉丰东路、南山街、吉丰铁路、恒山东路、创新二路、创新四路、双飞路、九舞街 |
道路干线两侧分别为1类区和3类区 |
|
分厂路 |
道路干线两侧分别为2类区和3类区 |
|
九、有关要求
(一)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要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各级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在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对锅炉房、木器加工、金属结构等产生高噪声项目严格控制,其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功能区标准,严格控制新噪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环境噪声监测,对超标排放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对超标噪声源限期治理。
(五)对产生噪声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市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其中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保证周围地区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六)凡在市内行驶的车辆,要符合吉林市交通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
(七)凡在市内进行施工的单位,要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所在城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排放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超标排放的噪声源征收噪声排污费,除经政府批准的抢修、抢险工程外,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餐饮业、文化娱乐业、体育场所等要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使周围地区的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3〕1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