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2日我局拟对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65150683
通讯地址:丰满区深圳街98号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 编:13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吉林省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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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天富环保有限公司 |
吉林市岚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1套3000m3/d污水处理装置,尾水管线8100m,进水依托拟建的市政污水管线;配套新建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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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间、污泥脱水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和离子除臭后高空排放。确保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生化组合池采用全过程微生物除臭措施;加强污泥和栅渣等臭味固体废物的管理,采取立即装袋、封闭储存和及时清运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逸散;加强厂区周边绿化;厂区地面软硬覆盖率达到100%。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地面冲洗水、污泥脱水废水、化验室废水以及接收的污水均经管线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中水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特征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经批准的排污口排入辉发河。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开展进出水水质水量等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运营维护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四)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防渗要求落实防渗措施且保持完好。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漏措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发现隐患及时增补措施,及时收集地面上散落的污染物并按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制定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格栅栅渣及污泥未鉴定前,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运输应使用封闭的运输车辆,车辆出厂前对污泥表面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气体扩散,并采取防泄漏、防遗撒措施,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居住区;格栅栅渣与污泥如鉴别为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运至磐石海创科技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焚烧处理。沉砂及原辅料废包装物可外售综合利用;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八)建设单位应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 1、按照设计规范从源头控制因泄漏、火灾和爆炸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日常排查,设置有效的环境风险阻断和处理措施。 2、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可有效使用。严格控制非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排放,落实有效的污染物应急处理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物质的储运和使用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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