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6年6月14日我局拟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62405439
通讯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25号
邮 编:13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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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 |
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力路1号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 |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1、在现有治理设备基础上进行改造,SCR脱硝系统进行低氮燃烧器优化调整,同时更换两层催化剂;2、除尘器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保留第一电场,将第二、三、四电场改造为袋式除尘单元;3、改造原脱硫系统为脱硫除尘一体化系统,通过吸收塔内整流器整流措施、更换双向喷头、优化喷淋层布置、更换三级高效除雾器。 |
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废旧设备;落实改造方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震等措施;脱硫石膏和除尘灰封闭存放,定期出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要封闭存放 ,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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