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3月17日我局拟对江南东山分区04-4-1-1地块(中海国际社区J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 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4820082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环保局窗口
邮 编:13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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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江南东山分区04-4-1-1地块(中海国际社区J期)建设项目 |
吉林市丰满区恒山东路北侧 |
吉林市中海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地上拟建15栋建筑多层及小高建筑、9栋多层商业网点、1栋2层物业楼及地下停车位,箱式变电站等辅助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8000m2,总建筑面积142112m2。项目总投资5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建立各项管理和监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噪声、扬尘等的污染。2、冬季采暖由国电吉林江南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禁止自建燃煤供热设施。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接入恒山东路市政污水管网,送吉林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4、商业网点禁止从事生产加工、修车、喷漆等内容的项目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等用、排水量、噪声较大和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行业,应单独编制环评文件并报环保部门批准;同时,经营餐饮类项目,禁止使用外露式烟道排放烟气。5、合理布置各类设备用房等噪声源的生产设备,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6、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原则,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合理设置和建设项封闭、防渗漏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分类集中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7、做好建设项目周边的绿化美化工作,项目建成后周边环境的软、硬覆盖率要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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