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0日我局拟对《吉林市兴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0日 - 2025年9月11日(2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8437872
通讯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邮 编:13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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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兴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远大五社 |
吉林市兴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皓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 改建
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远大五社,在吉林市兴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50m2。厂界南侧为远大村五社,其余侧为空地。
建设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5万,其中环保投资1.4万,占总投资的28%。
该项目在原锅炉房内对两台0.47MW燃气锅炉进行燃烧器、燃料供应系统(输油泵)、点火及控制系统等相关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使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用于厂区冬季供热。 该项目员工1人。燃气锅炉运行时间为150天,11月初至次年3月底。一班制,每班6h,共计9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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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须严格落实“三个百分百”,包括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百分百硬化,车辆百分百按规定路线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应采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燃油施工机械应有环保号牌,运输路线定时洒水抑尘。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减振装置。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各种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拆除的储气装置由燃气公司回收。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烟气经10m高烟囱排放,确保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隔声设施,定期维护;锅炉房门窗采用隔音降噪效果较好的材料,锅炉运行时门窗关闭。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简单防渗,路面已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罐区为重点防渗区,罐区地面已进行20cm厚混凝土防渗,拟建设20cm高围堤,经防渗处理后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该项目为登记管理,应及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现有排污手续进行变更。 (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1号),建设单位需编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