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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市安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做出的拟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   时间: 2025-08-28 08: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7日我局拟对《吉林市安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 - 2025年8月28日(2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8437872      

  通讯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邮    编:13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吉林市安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吉林市船营区鸿博锦绣花园6号楼12号网点 

吉林市安安动物诊疗有限公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鸿博锦绣花园6号楼12号网点。该项目东侧为鸿博锦绣花园6号楼,南侧为中国体育彩票,西侧为解放西路,北侧为家润地产。 

  

  

建设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该项目用房包括地上1层至2层,建筑面积250.72m²,主要从事宠物医疗卫生服务,每日接待3只宠物美容洗澡,每日接诊15只宠物,诊疗范围为基础疾病、宠物健康体检、跌打损伤及牙科,同时对宠物提供美容洗澡服务,不接诊传染性疾病。手术主要包括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绝育手术。  

  该项目劳动定员4人,两班倒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65天。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场地及时清理;避免大风施工;适当洒水降尘;采用尾气合格的运输车辆与设备,并加强日常保养,使车辆与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禁止夜间及节假日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并减少同时施工等;确保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委托市容管理部门进行清运;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售给再生资源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定点收集存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宠物粪尿通过猫砂吸收包裹后及时由医护人员清理并装入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保存,各房间安装排风换气系统,每周喷洒两次除臭剂进行异味清除,运营期门窗关闭,每天不定时使用消毒灭菌灯进行消毒。确保厂界臭气浓度、NHH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限值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宠物美容洗澡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面清洗水与医疗污水采用管线收集,经前置格栅+二氧化氯消毒处理,确保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采取基础减振、动物住院区或宠物笼区域全部配套隔音玻璃并且配备专人看管,住院动物佩戴嘴套等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美容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宠物使用过的废猫砂、废尿垫及产生的粪便、废紫外线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患病动物尸体由宠物主人自行带走处理,不暂存,对于部分未被主人带离的动物尸体直接委托吉林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污水用桶收集后人工送至消毒水箱进行处理,在水箱下方设置托盘并且加强对水箱的检查。医疗废物贮存点采取重点防渗,贮存点类型为一座密闭金属箱,底部为0.5cm厚不锈钢。箱内采取托盘+密闭袋(桶)收集危险废物,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相关要求。 

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药品贮存严格按照相关药品贮存要求进行贮存;定期对污水处理机进行检查和维护,减少事故隐患,严格安全操作;酒精、二氧化氯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与易燃物、还原剂等分开存放,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装备。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废水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医疗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转运医疗废物,转运车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要求;医疗废物处置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 

要求。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环发〔201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1号),建设单位需编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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