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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筑牢重点建设用地土壤安全防线 守护人居环境永续发展

来源:土壤处   时间: 2025-08-08 09:03
  土壤环境安全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特别是重点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守住“住得放心”这一人居环境安全底线的关键屏障。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需要在地块实际用途变更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核心目的在于精准识别土壤是否存在污染风险,并为后续是否开展土壤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提供科学依据,进而保障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人居环境安全。

  为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我市依法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前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家对调查报告进行联合评审,审查调查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真实性及结论的客观性。

  调查结果显示土壤环境符合安全利用标准的地块,可依法进入供地及开发利用程序;若土壤中污染物超标,则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若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土壤环境质量仍不可接受,该地块将报请上级机关备案,依法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纳入名录的地块在修复完成前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同时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污染地块的法定义务。修复前,应编制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修复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联合第三方监理机构全过程跟踪监管,严防二次污染。

  修复完成后,经上级相关部门评审,达到修复目标且可安全利用的地块,将从修复名录中移除并向社会公开,按规划用途正常开发建设,实现“安全利用”。

  通过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强化部门协同、依法公开信息,吉林市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为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构筑了坚实保障。这一严谨透明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切实守护了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绿色基础。 

   初审:孙锐 | 复审:王进 | 终审: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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