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着重研究探讨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规定,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管理以及省外危险废物转入本省利用、处置的规定等一系列问题。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建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各部门分工等。
于新刚处长强调,《条例(草案)》既要满足企业经营管理上的诉求,又不能让企业触碰法律红线。副局长马新峰表示,吉林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占比全省前列,通过本次调研会,各企业单位会进一步加强对《条例(草案)》的研究学习,充分认识到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
以上图为《吉林省危险废物防治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在吉林市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