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0年吉林市环境质量报告》及《吉林市环境质量报告(2016-2020年)》编制项目(不包含报告书的印刷)。
(二)委托期限:2021年3月底前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4月中旬完成报告书的审核定稿工作。
(三)预算金额: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2万元,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最终以中标报价为准。
(四)参与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接项目。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机构要求
1.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经营范围具有环保相关服务范围。
3.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二)人员要求:
1.至少有一名环保类高级工程师,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至少有2名环保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3.至少有5名环保相关专业数据、文字综合人员。
(三)业绩要求:
近三年至少有过编制环保类报告五项工作业绩。
以上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服务结果要求:
(一)符合《生态环境质量分析报告编制参考大纲》(综合类报告)要求。
(二)符合《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1-2012)技术指标。
(三)通过技术专家组的最终审核。
四、委托项目询价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18日9时,在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召开委托项目评价会,有承接意愿的单位必须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须本单位在册职工、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携带投标单位资格证明的相关材料及项目报价函(须做好密封,由评标组验启,不接受电话或传真等其它方式报价)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五、评价方法
(一)资格审查:由评价专家组(由采购方代表、技术组专家及纪检监督方代表组成)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至少三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报价。
(二)报价评价:对适合条件的单位报价进行单独评价,确定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果有两家以上的单位报价相同,都为最低报价,可进行二次报价,直至确定一家单位以最低价中标。
(三)结果通知:评价的最终结果以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参与报价单位,成交结果在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英哲联系电话:0432-62405437
附件:生态环境质量分析报告编制参考大纲(综合报告类)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生态环境质量分析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一、综合报告类
(一)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按年度编制)
编制信息: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概况),审定、审核、主编、编委及相关编写人员信息。
目录:章节标题及页码。
内容:对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简述(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各类报告数量,资质及能力范围等);年度辖区内空气环境(城市环境空气、酸雨、沙尘等)、水环境(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等)、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质量等相关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并简述污染原因分析(文字、合适的图表等方式表征)。
结论:以辖区内各项环境要素的客观现状为依据,提出主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结论和相关环境问题。
(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按年度编制)
编制信息:主编单位、协作单位、批准部门、编报日期(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报告),审核及审定人员等。
前言:简述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写情况。
目录:章节标题及页码。
内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工作措施及成效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工作开展和取得成绩,各类要素监测点位/断面布设情况、采样频率、分析和质控措施等,各类要素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污染排放(辖区内点源、面源、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状况,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构成、污染物性质、各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的区域/流域分布及行业排放状况等,对主要污染物的治理现状进行分析和同比分析状况)、环境质量状况(空气、水、声、土壤、生态、农村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年内时空变化分布规律分析,年度对比分析,结论及变化原因分析;简述相关区域存在其他区域所不具备的特征性区域特异环境质量问题等)。(详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1-2012)